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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税政后会影响个人与企业?

   马上10月了,距离5000元的实施时间,还有一个星期,提醒各位,个税改革,亮点不止起征点!被经常雇佣的临时工,恭喜了!工资大变,政策越来越好了。

   一、个税改革,企业雇佣临时工工资大变!

   新个税定了,自2018年10月起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減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除这个好消息外,雇佣的临时工工资也要变化了,快来看个税改革,亮点不止起征点!新个税法公布以后很多人的关注点都集中在起征点调至5000元的免征额上,而忽视了下面这条重要的信息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新个税法将“劳动报酬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同工资薪金样标准的超额累进税率。这一变化代表着以后不管是你朝九晚五勤勤恳忌工作拿到手的工资,还是趁闲暇做兼职赚的外快,都将一视同仁,交税的时候不再有差别。

     对于部分自由职业者,尤其是企业雇佣的临时工来说,无疑是比个税起征点上调还要利好的一件喜事!

二、经常被雇佣的临时工,恭喜了!

    我国税改前的个税征税方式以分类税制为主,劳动报酬和工资薪金虽然都是劳动性收入,但适用的税率不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举个简单的例子:同样是收入10000元,小王是按工资所得交税,小赵是按劳动报酬所得交税小王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社保费)*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0000-340)*0.2-555=677税后收入=10000-677=9323小赵应纳税额=劳动报酬所得*(1-0.2)*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0000-2000)*0.2-0=1600税后收入=10000-1600=8400

    通过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劳动报酬所得交的税远高于工资薪金所得。临时工申报个税、缴纳社保,会计处理,了解如下!

情况1: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

情况2: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

1.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3.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蜚处理。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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